《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於2015年6月1日施行。《條例》施行後,舊版《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的所有業務將停止辦理,今後只辦理新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申領新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以下簡稱申領人),可以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網路等方式提出申請。
一、辦理條件
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按照《條例》的規定,已在我市辦理居住登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引進人才,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一)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才資格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具有較高專業技能以及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辦理方式
申領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以下簡稱申領人),可以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網路等方式提出申請。
三、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限
(1)首次申辦
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申領人說明理由,申領人要求書面答覆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2)補領、換領、再次申領居住證的,需10個工作日。
2、辦理費用
工本費:20元
(1)初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
(2)原深圳市居住證換領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免收工本費;
(3)補領、換領、再次申領居住證的,收取工本費。
四、證件領取
1、受理點辦理居住證的領證方式
(1)通過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可以憑受理回執到申辦受理點領取證件;
(2)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郵寄費用由申領人承擔。
2、網路辦理居住證的領取方式
(1)通過網路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領取證件時,應當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到其申請時選定的居住證受理點領取。個人通過網路申辦的居住證,不能通過郵寄領取。
(2)居住證受理點應當核驗申領人身份,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或者補充相關資訊並簽名確認後發放證件。
通過以上對深圳如何辦理居住證的相關知識介紹,我們應該知道深圳申領居住證既可通過公安機構申請也可通過網路全程辦理,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一種,同時還應知道居住證是一年有效的,同時應在居住證到期前主動去申請簽註,辦理居住證之前,一定要明確本人的資格,辦理時要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