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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溫補助發放標準是什麼?

欄目: 工資福利 / 釋出於: / 人氣:2.46W

天津高溫補助發放標準是什麼?

津市是我國的直轄市,夏日炎炎,每個省市都在準備高溫補貼,那麼,天津高溫補助發放標準是什麼?天津市的高溫補貼按日計算,每個月發放一次,今年的標準是上年度的12%,根據每年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每年的高溫補貼都有所不同。我們一起看一下。

高溫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納入企業工資總額,但不作為最低工資組成專案。按照2017年度天津職工年月平均工資5607元計算,今年的高溫津貼標準為5607÷21.75×12%=31元。而2016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2017年高溫津貼標準為每天29元。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簡稱“高溫天氣作業”),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天氣溫度資料,以我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中心城區以及其他各區天氣實況資料為準。

工作地點不固定以及機動作業的勞動者,在處於高溫天氣期間的任一工作地點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計發高溫津貼。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可以按照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折算後發放。用人單位無法準確測定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的,應按高溫津貼標準的100%計發。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溫津貼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履行地的高溫津貼低於我市規定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不適用高溫津貼有關規定,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報酬時,應充分考慮此項因素。

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證券代替。

通知還規定,用人單位工作場所溫度的測量和記錄相關資料須儲存2年以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有關事項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在國家及本市規定的標準之上,約定相關待遇標準。

此外,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作業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實現企業安全生產。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廢止。

政府每月按時發放,小編也提醒各位,在高溫天氣,儘量減少出行,注意老人與小孩的身體健康,積極領取高溫津貼,戶外工作人員做好高溫防護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安全,促進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