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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節費能否抵充加班費

欄目: 工資福利 / 釋出於: / 人氣:2.5W

過節費能否抵充加班費

過節費與加班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不少公司就過節費抵充加班費,這樣做可以嗎?相信有不少勞動者已經遇到過這樣的情況。究竟過節費能否抵充加班費,一直是大家心裡的疑惑。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這個疑惑。

關於過節費抵充加班費的問題上,過節費與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抵衝,因為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而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法律規定勞動者有獲得休息的權利,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勞動者得不到休息。因此,《勞動法》才規定了數倍於正常工資的加班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凡在10月1日到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4日到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相關工作時間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因為過節費與加班費的本質不同,如果單位用過節費抵充加班費,說明單位是並沒有給職工過節費。但有一點希望廣大勞動者注意,加班費是單位必須要支付給職工的,不然就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