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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學校的招生物件是哪些人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88W

工讀學校的招生物件是:十二週歲至十七週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留在原校學習,但又不夠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或刑事處罰條件的中學生(包括那些被學校開除或自動退學、流浪在社會上的十七週歲以下的青少年)。

工讀學校的招生物件是哪些人

工讀學校的學習年限,根據學生原有文化程度和接受教育的表現,一般可確定為二至三年。工讀學生入學由父母、其他監護人或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當地區、縣教育局和公安局共同審批。就讀學校按照法律規定提出申請的,家長應當支援,不得阻攔。經審批應當入工讀學校學習而拒不報到的,或報到後又中途擅自逃離的,公安部門要積極幫助學校使他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