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會終止的情況是:1.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3.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4.監護人辭去監護;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