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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監護變更需要什麼意思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55W

是指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以向相關機關申請變更監護權。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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