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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生育證明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06W

首先、辦理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怎麼辦理生育證明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其次、辦理部門: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然後、辦理程式: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影印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

最後、辦理時限及結果: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