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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的程式

欄目: 轉包分包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6.84K

工程索賠通常是指效能的工程合同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不執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由於其他非自我因素和經濟損失或損壞的權利,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式向對方經濟或時間的補償。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的程式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的程式

1 、當某一索賠方向由另一方提出時,要有合法的索賠,並對索賠事件發生有有效的證據。

2、開發人員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我的錯誤和責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他情況,導致時間延遲(或)承包商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格和承包商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商書面按照下列程式開發者聲稱: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應將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

(2)在發出索賠意向書28日內,應當向工程師提供索賠報告和有關延長工期和(或)賠償經濟損失的資料;

(3)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後28日內予以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答覆承包人或者未向承包人提出進一步要求的,視為接受索賠;

(5)索賠事件繼續發生時,承包商應分階段向工程師傳送索賠意向,索賠事件結束後28天內,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傳送索賠相關資訊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回覆程式與(3)、(4)相同。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或者有過錯,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發包人可以在36.2條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出賠償。

承包商的索賠程式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索賠事件後,或者承包人發現索賠機會時,承包人應當首先提出索賠意向。然後準備索賠資訊並提交索賠檔案。賠償請求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提交正式的書面賠償文書。索賠檔案應當包括摘要部分、論證部分、計算部分和證據部分。

2、工程師根據僱主的授權和委託的承包商的索賠審計工作主要分為確定索賠事件成立和計算是否正確,檢查承包商的索賠是合理的,並初步判斷在授權的範圍內,初步確定賠償金額,或需要額外的證據,或修改索賠報告,聲稱的初步處理意見提交給僱主。

3、發包人、承包人不得接受工程師的初步處理意見,當事人一方不得接受。三方可以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協商不成的,發包人或者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者訴訟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造價清單計價規範》第9.2.1項:

招標專案截止日期為28天,招標專案合同簽訂日期前28天為基礎,因為變化的法律、法規、規則和政策變化的工程造價增減,雙方應根據省級或承包商施工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釋出的規定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五條:

發包單位和建築工程承包單位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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