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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合同備案要幾份?

欄目: 施工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2.32W

一、施工許可證合同備案要幾份?

施工許可證合同備案要幾份?

施工許可證合同備案一份都不需要了,因為不需要備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裝置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後,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施工合同的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畢竟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程式了,當事人不用去相關機構辦理備案,只需要保證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二、施工合同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施工合同無效的後果有:

1、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2、施工合同無效,並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在經過修復後,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以前簽訂完畢之後是需要及時的完成備案的手續了,主要還是為了防止中方當事人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一些糾紛,但是目前我們國家為了優化營商環境,做一些明確的規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後已經不需要完成備案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