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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沒有工作撫養費怎麼判?

欄目: 子女撫養 / 釋出於: / 人氣:1.38W

離婚一方沒有工作撫養費怎麼判?

一、離婚一方沒有工作撫養費怎麼判?

所有不管父母是否有工作,都需要對子女盡到相應的撫養義務,對於一方沒有工作離婚判撫養費的問題,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對相應案件做出一定的合理的判定。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減免子女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三、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怎樣的?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後需要支付撫養費的那一方,如果沒有工作,可以將自己的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子女的撫養費問題,一般會根據子女生活的環境,父母的經濟收入和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去確定子女撫養費的金額。

其實在法律上,作為子女的父母,有著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所以說,不管父母是否有工作,都需要對子女盡到相應的撫養義務,當然法律也並不是冷血的,對於一方沒有工作怎麼離婚判撫養費的問題,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對相應案件做出一定的合理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