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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讓探視孩子可以暫停撫養費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釋出於: / 人氣:1.27W

離婚後不讓探視孩子可以暫停撫養費嗎?

一、離婚後不讓探視孩子可以暫停撫養費嗎

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必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這是法律規定,不能因為對方不讓行使探望權而拒絕給付。

同時,探望權的行使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協商的內容可作為協議離婚的一部分內容,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法院有權對協商內容加以審查。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權的生效判決,當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單獨起訴,人民法院也應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探望權是一種權利,那麼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絕、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顯然是一種侵權行為,並且具有可訴性,應當予以探望權人救濟,而且負有協助義務的一方拒絕、阻撓探望權人行使探望權,探望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但法院應當本著以下原則: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減少因父母離異給子女帶來的傷害;依法執行的原則;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視作為一個父親、母親的合法權利,不能剝奪,如果探視對孩子不利,可以減少探視。

也就是說,離婚後不讓探視孩子本身就是違法的,而不給撫養費也是違背法律的,不能因為人家違法在先,我們就可以跟著違法,法律不能如此解讀。

離婚後不讓探視孩子,我們也可以依法起訴,爭取屬於我們的權利,同樣,不支付撫養費,對方也可以起訴,要求你履行義務。

探視權是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依法享有的,另一方是不可以剝奪的,如果有人剝奪,那麼享有探視權的一方是可以要求法院處理的,一般會對行為人處罰款甚至是拘留的處罰,而不是要求其強制執行,給予一方探視孩子的權利,這是人們很容易混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