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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繼承證明怎麼寫

欄目: 遺產繼承 / 釋出於: / 人氣:1.77W

一、房屋產權繼承證明怎麼寫

房屋產權繼承證明怎麼寫

房屋繼承證明書

本人 身份證號碼 。本人配偶 ,身份證號碼 。現有位於 住宅地一處,(寫清楚房屋的結構。面積,房產證號碼等)。

本人共有子女 人,經全體人員協商,同意將原來舊宅處房產(房產證號碼)由第 子姓名 身份證號碼 。獨自繼承,其他子女對此持支援態度。

特立此證書以證明情況。

房屋產權人簽名:

接受房屋繼承人簽名:

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法定繼承順序怎麼規定的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遺產在辦理繼承時,有遺囑的,應該按照遺囑內容繼承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辦理。同一繼承人員應協商遺產的分配數額,無法協商的可以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分配遺產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