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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己的子女過繼給其他的人,其實這也是送養中的一種情況。此時雙方之間如果想要建立合法的送養關係,則此時必須要嚴格按照規定來辦理,同時也要求當事人符合了規定的條件。那麼一般過繼子女給他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子女過繼條件有哪些?
子女過繼的手續有哪些?怎麼辦?上面說到,有效的子女過繼視為合法的事實收養。所以,下面參照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領養或收養孩子遵從以下規定辦理子女過繼的手續就可以了,具體情況可諮詢當地民政局或專業婚姻家庭律師。
1. 子女過繼,被收養人條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 子女過繼,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收養人只能收養1 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另外,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二、子女過繼如何辦理?
(一)子女過繼,收養子女的收養登記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子女過繼,收養登記的步驟 。
1.子女過繼,收養人的申請書
收養人需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收養書、申請書的具體內容應寫明收養的目的,對被收養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權益的保證及其他事項。
2. 子女過繼,收養人應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能力的證明;
根據被收養人的不同情況,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養的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還需提供社會福利機構同意收養的證明;
(2)收養棄嬰和兒童,須出具主管部門查詢不到其親生父母的證明;
(3)收養殘疾兒童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狀況證明書。
3. 子女過繼,收養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准予登記。
4. 子女過繼,收養登記
對經審查合格的收養人發給《收養證》,自收養登記之日起收養關係成立。經法定收養登記程式的收養關係,受法律保護。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戶口不在一地,應在哪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手續?
應當是到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準遷證》然後憑《戶口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落戶口。
過繼後孩子的戶口怎樣解決,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主要是民政局簽發的收養手續了,還有收養關係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等。
綜上所述,子女過繼如果是,有效的過繼視為合法的事實收養,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於從其他親朋等個人家庭之間過繼孩子的,需要有口頭或書面過繼協議,並需要到民政機構登記,如若不登記,則不構成合法的事實收養或成立繼父母子女關係,在撫養教育、贍養扶助、財產繼承等可能不受法律保護。
此時主要是因為其中一方可能婚後無法生育子女,而這個時候才會想到要過繼他人子女。當然,這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就是收養的一種,而如果當事人不滿足規定的條件,那此時的收養行為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