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死亡怎麼辦?
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無效,被繼承人可以另立遺囑,如果沒有立新的遺囑,改成法定繼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繼承人繼承房產的方式有哪幾種?
辦理房產繼承有以下三種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遺囑、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拿著法院的生效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3.如果當事人自願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當然也可以憑公證文書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根據《不動產登記實施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繼承人繼承房產的方式首先就是帶上相關的證明材料(死亡證明;遺囑等)到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申請房產過戶;其次就是帶著法院的文書進行過戶;最後就是進行公證之後進行過戶處理。繼承人死亡的話就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