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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土地子女可以繼承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釋出於: / 人氣:4.76K

一、農民的土地子女可以繼承嗎?

農民的土地子女可以繼承嗎?

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無所謂繼承。土地是集體分給本村村民以戶為單位承包的,承包人去世,承包人妻子在同一戶口簿的或戶口簿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土地在承包期內的,家庭成員可以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集體收回土地再分配。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條  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的承包,當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仍然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戶不存在的,更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應當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二、如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一)基於民事行為取得承包經營權

包括創設取得和移轉取得兩種情況: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創設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分為家庭承包與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的承包。通過這兩種方式承包的,都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於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移轉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受讓人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依法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二)非基於民事行為而取得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認可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的繼承,而有限地認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2、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農村地區土地的一大特點就是所有權屬於集體組織,而對於那些正在使用集體土地的成員,享有的僅是土地的承包權,故此在使用土地的主體離世之後,是不會發生繼承的效果的,對於土地上的附著物,可以依法繼承,租賃土地的收入也是可以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