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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範圍是怎樣的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1.36W

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我國對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範圍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