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可以找尋酗酒的見證人作為證人,也可以找尋當事人以前寫過的保證書作為書證。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但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