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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中財產分割時要注意什麼?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43W

訴訟離婚中財產分割時要注意什麼?

如今的社會中,離婚已經不是稀罕的事情,訴訟離婚是離婚的方式之一,那麼如何進行訴訟離婚呢?在訴訟離婚時,夫妻雙方往往會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那麼訴訟離婚中分割財產時注意什麼?這些都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非常關心的問題,在離婚訴訟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本文也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

一、如何進行訴訟離婚?

1、起訴離婚時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同時應提交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狀、離婚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離婚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二、訴訟離婚中分割財產時注意什麼?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決,同時,也考慮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可以有所差別。

離婚中爭議最大的就是財產的分割。所以關於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據材料,必須及時提供證據。

(1)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或者是承租使用證。

(2)對夫妻雙方的債權債務,提供借據或者是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3)提供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證據, 你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

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影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影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以上為您介紹瞭如何進行訴訟離婚以及訴訟離婚中分割財產時注意什麼等問題的有關內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辦理登記離婚時,一方則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不過,訴訟離婚涉及的法律程式比較複雜,比如在起訴時要選擇好有管轄權的法院,準備齊全相應的起訴材料。而在訴訟的過程中,提交相關的證據又是至關重要的環節,如果不引起重視,則要面臨敗訴的風險。因此,為了減少敗訴的風險,打好離婚官司,建議您事先諮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做好萬全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