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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父母都不要孩子應該怎麼樣辦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8.32K

按照法律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就子女的撫養權歸誰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子女發展的原則進行判決,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支付相應的扶養費。若是在哺乳期內的子女,為了嬰兒的健康成長,通常以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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