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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否是訴訟離婚中的必經程式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8.17K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訴訟內調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經法院稽核後,並簽字或蓋章後,與簽收調解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達調解書時,當事人反悔不簽收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是否是訴訟離婚中的必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