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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了老公要離婚賠償10萬嗎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35W

懷孕了老公要離婚賠償10萬嗎

一、懷孕了老公要離婚賠償10萬嗎?

不一定,男方跟孕婦離婚賠償的金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但是此規定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在有以下情況,男方也是允許離婚的。

允許男方提出離婚,給予補償的條件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是因為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的情況;是因為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於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適用情形

(一)對方重婚,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條件的,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有:

1、身體暴力: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為;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

3、性暴力: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後果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認定構成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員的,長期多次對家庭成員進行摧殘,使他們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為。 必須達到後果嚴重,如果是偶爾幾次的,不屬於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

2、遺棄家庭成員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於年老 、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行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為。

綜上所述,跟孕婦離婚就必須要賠償10萬的這種想法沒有任何的依據,而且,若非情況特殊的話,在女方懷孕期間,法院根本就不會支援男方提出來的這種離婚的請求。只不過,懷孕期間雙方私下協商解除婚姻關係,並且男方也心甘情願向女方支付10萬元的賠償金的話,雙方自願形成的約定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