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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個人原因解除夫妻關係怎麼進行?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45W

一、由於個人原因解除夫妻關係怎麼進行?

由於個人原因解除夫妻關係怎麼進行?

由於個人原因解除夫妻關係首先可以協議離婚到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的手續,或者是訴訟離婚。依據該法律原則,婚姻關係是依據當事人自願建立的。婚姻關係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幾個條件:

1、當事人自願

婚姻自由是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一項基本原則。依據該法律原則,婚姻關係是依據當事人自願建立的。但是,在解除婚姻關係的問題上,不少人對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缺乏全面認識的。從法律的角度看待當事人基於婚姻自由解除婚姻關係,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說,當事人基於婚姻自由解除夫妻關係,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自願,即可以無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關係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調解和好無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經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人民法院應准許當事人離婚。這是在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定條件。因此,在當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關係問題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國家和法律對公民婚姻關係的存亡進行干預,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調解和好是否無效”為主要標準來決定干預結果的。由此可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調解和好是否無效”是當事人在不能就離婚問題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法院判斷是否應當依法解除當事人婚姻關係的法定標準。

3、其他條件

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導致當事人婚姻關係解除。如:婚姻無效、婚姻可撤銷。

二、怎麼解除婚姻關係?

1、進行離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通過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申請宣告婚姻為無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4、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代的社會夫妻雙方要想解除夫妻關係,應當嚴格的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內容來履行手續,比如說《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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