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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一方患病離婚賠償多少?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49W

法律上一方患病離婚賠償多少?

一、一方患病離婚賠償多少

如果是自願離婚的,是沒有賠償的。除非原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患病,是另一方所致,並且向法院要求賠償的一方能提供自己的患病是因為對方所致的證據。否則,法院不會支援支援要求賠償的主張。《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主張的是婚姻自由,只有其中一方犯了錯誤才可以被索取賠償。

二、離婚後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賠償嗎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同時,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二、離婚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如果離婚雙方對於子女撫養權有爭議的,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權的一般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一方患病離婚賠償是需要看離婚的方式,如果是協議離婚,並且另一方在夫妻關係期間造成了一方患病,只要有充足的證據,那麼是可以向另外一方索要賠償的。如果沒有證據或者是該病並非夫妻關係存在期間發生的,那麼一方是不能要求賠償,屬於自願離婚的範疇,就更不可能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