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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才屬於家暴範圍內?

欄目: 家庭暴力 / 釋出於: / 人氣:2.33W

一、什麼情況才屬於家暴範圍內?

什麼情況才屬於家暴範圍內?

家庭暴力的範圍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這裡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行為的複雜多樣性而言的。

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實施的家庭暴力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達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二、家庭暴力如何判刑?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

5、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7、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民法典》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綜合上面所說的,家暴就是對自己的家人進行施暴,只要進行語言暴力、冷暴力、還有身體上的傷害,那麼就可以認定為違法,所以,在發生之後一定要選擇走司法的流程,只有證據齊全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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