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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丈夫去世遺產分配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6.9K

再婚丈夫去世遺產分配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一、再婚丈夫去世遺產分配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二、遺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係。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認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扶養關係,在此情況下,繼子女才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綜上所述,可能和丈夫儲存的還有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時候既不是說由妻子一個人獨佔所有的財產,也不能把夫妻共同財產按照丈夫的個人遺產分割了,要先鑑定遺產的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