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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問題申請之後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7.67K
離婚冷靜期問題申請之後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離婚冷靜期問題申請之後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冷靜期之後如果堅持要離婚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只需要證明其夫妻關係感情破裂,經過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後,其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處其夫妻雙方離婚的。離婚冷靜期過後一方不同意民政局會撤回離婚申請。

根據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離婚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後即可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任意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沒有到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雙方不能就離婚等事宜達成一致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什麼樣的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離婚時走協議的方式處理,那麼是會受到冷靜期的限制,一般冷靜期為一個月,只要在時間之內提出撤銷離婚,那麼雙方是不能辦理離婚登記的,因此,另一方是可以走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這樣才能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