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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的財產離婚時能分割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3.25W

一、父母贈與的財產離婚時能分割嗎?

父母贈與的財產離婚時能分割嗎?

可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財物,如果沒有特殊約定的,應當視為贈與夫妻雙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具體如何分割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對於父母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只贈與夫妻一方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填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安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立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父母贈予的財產是否能夠進行分割需要根據父母是否有對財產的歸屬進行規定,如果規定只屬於其中一方則不能分割,如果沒有規定可以分割,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