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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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婚姻法》第十八條(三)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