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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如何要彩禮合法?

欄目: 彩禮 / 釋出於: / 人氣:1.39W

雙方離婚如何要彩禮合法?

一、雙方離婚如何要彩禮合法?

雙方離婚索要彩禮合法的情況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援返還彩禮。彩禮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二、法院會支援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返還彩禮

彩禮在性質上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於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之的。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而且,依據“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這一內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應還彩禮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的話,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協助、共同生活的經歷。所以,對雙方當事人而言,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雖已成立,但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遠沒有開始。由於各地方的習慣不一樣,農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舉辦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禮,更注重的是兩個人真正走到一個家庭中,開始共同生活。而且許多時候,舉辦這些儀式與登記結婚要隔很長時間,如果雙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沒有過多把雙方共同聯絡在一起的紐帶。”

(三)婚前給付並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應還彩禮

如果“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給付彩禮、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在一起後,由於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難等因素,結婚時間不長,雙方就離婚了。而且由於給付彩禮,全家已經債臺高築,生活陷於困境,此時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還彩禮,處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彩禮或者嫁妝的相關事宜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不支援也不反對,但是對於已經給出的嫁妝,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法院是會給予支援返還的判決的。一般來說,雙方應當在起訴之前先對返還彩禮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將會受理並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