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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對方要回彩禮合理嗎?

欄目: 彩禮 / 釋出於: / 人氣:1.99W

如果離婚對方要回彩禮合理嗎?

一、如果離婚對方要回彩禮合理嗎?

如果不符合相關的條件,就是不合理的。

1.結婚時間不久,雙方離婚時,是否需要退回彩禮,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男方婚前給付的結婚彩禮導致本方生活絕對困難的,而不是相對以前的生活(如彩禮系借款、貸款等),此時離婚,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全部或部分。

2.如果當初支付彩禮已經作為嫁妝,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再要求退回彩禮。如果沒有導致生活絕對困難的情形的,無需退還

二、如果女方不能生育要退彩禮嗎?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1.在下列情況下,離婚時不能要回彩禮: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三、離婚時返還彩禮要注意什麼?

要符合婚前付給並導致給付者家庭困難的,如果用於共同生活或者是育有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援。

1、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又分為三種情況: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是否能退回,要看條件是否符合,女方不能生育的話能不能退回彩禮,這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僅僅是因為不能生育這一點,法律上一般不予支援。返還彩禮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Tags:彩禮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