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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首付離婚房子歸誰?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7.89K

男方首付離婚房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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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高居不下,似乎已經迎來了一個所謂的“離婚潮”。離婚最常提到的就是財產分割問題,對於普通家庭而言,房產是結婚前基本具備的。離婚時,圍繞房產的分割勢必會引起離婚雙方及其家人的爭論。對於房產問題,情況較多也較複雜,離婚的雙方通常是“公說公說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男方首付離婚房子歸誰?接下來小編就主要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婚前:房產歸個人所有

(一)婚前自己出全款或者已經還清貸款的房子屬個人所有

結婚前,男方或者是女方單獨出資買房,在結婚前全款購房或者是已經還清貸款的,房產都屬於個人所有。即使是結婚後才拿到的不動產證,仍然有效,歸個人所有。

(二)婚前父母為自己購房屬個人所有

結婚前,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不動產證上寫的就是子女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歸一方所有。

如果婚前父母出首付為自己買房,結婚後,無論貸款是否還清,房子仍然屬個人所有。但是一旦出現房屋糾紛或者離婚的話,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房屋所有人就要補償給另一方,但對方是無權獲得房產的。

二、婚後:房產歸個人所有

(一)父母全款買房,寫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

一般意義上大家認為,結婚前買的房子不一定有對方的份額,但結婚後買的房子一定是雙方共有的,其實不然。結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為子女購房,指定是給予自己子女的,那麼房子就仍歸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二)婚後用婚前個人財產購房屬個人所有

如果結婚前沒有買房,結婚後,一方用自己婚前的財產全款購房的話,房子就歸個人所有。如果是用個人婚前財產貸款買房,房子仍歸個人。但是對於貸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出現糾紛時,需要對該部分財產進行分割。

關於具體怎麼判斷用的是不是個人婚前財產這個問題,裡邊的標準確實很多,具體的案例要具體分析。

三、3種情況下的房產屬雙方共有

(一)婚前一方出資,不動產證上的名字寫在另一個人名下,屬雙方共有

關於房產的出資方和記名方不一致的情況下,又有兩種情況。

比如婚前男方出資,名字寫在女方名下,這種情況下視為為了結婚目的而做出的贈與行為。在判斷房屋歸屬的時候,也會根據出資情況來分割。

另一種情況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記在女方名下,這種情況下也視為共同房產。除非有特別約定是單獨給女方的,視為個人所有,否則,為共同所有。

(二)婚前買房,加對方名字,屬雙方共有

婚前一房買房,出於結婚的目的,在不動產證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當然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這也是目前最為普遍的一種房產劃分案例了。不管這個房子是全款還是貸款,是自己的錢還是父母的錢,只要不動產證上有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只寫一人名字,屬雙方共有

如果結婚前雙方商議共同出資買房,但是不動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這種情況下仍算作夫妻共同資產。房產歸屬的劃分是要參考出資方和不動產證上的名字兩方面的。只要沒有特別的協議約定,都會潛在的認定是共有產權,除非有特別協議,歸一方左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男方付首付後離婚後的房產歸屬也分為很多種情況,不同情況下,離婚夫妻雙方分到的財產比例會有差異。如果首付和全款都由男方出資,且都是在結婚前購買,那房產就歸男方所有;如果男方負擔首付,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那麼房產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來分配。有意瞭解相關問題的,可以對應以上介紹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希望小編的整理有您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