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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1.87W

婚前房產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房產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故而此時該房產不能參與分割。在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是很重要的制度,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當事人有平等的處分權的,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就只能由所有人對財物進行處分。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工資、獎金。這裡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實際中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範圍的實物分配,這些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2)生產、經營的收益。生產、經營,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依核准登記,以個體工商戶名從事工商經營;按照承包合同規定,以農村承包經營的名義從事商品經營;以個人合夥的名義從事合夥經營;依據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等規定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於夫妻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的,一方或雙方共同經營所得的收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無爭議。對於夫妻一方以其個人財產投資、個人經營、個人或者未經對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個人經營的,因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應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依本條第2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這裡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資訊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是人們對於自己人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祕密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是人身權與財產權的結合,其中的財產權指智慧財產權人依法享有利用其智慧財產權獲取利益的權利。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有別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對於婚後夫妻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智慧財產權中的人身權只歸智慧財產權人專有,不因婚姻關係而發生共有。

第二、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要應根據期待權(期待利益)與既得權(既得利益)的理論及有關法律來解決。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就其知識產品尚未與他人訂立使用或轉讓合同,也未自己使用實施,該項智慧財產權的經濟利益只是一種期待權,該項財產權利不能歸夫妻共有;如作為智慧財產權人的夫妻一方已與他人簽訂了使用合同,無論智慧財產權人是否已實施得到報酬,該報酬即為夫妻共有財產。

第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與人身不可分離,婚後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權利也僅歸權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無權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決定作品是否發表。但是,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共同財產制關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組成的生活共同體,而不是個人,在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經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財產,同個人的工資收入、智慧財產權收益一樣,都是滿足婚姻共同體存在的必要財產,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法定繼承的財產歸夫妻共有,並沒有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在遺囑繼承中,可以將遺囑人交由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視為留給整個家庭的財產,如果遺囑人的本意是隻給夫妻一方,不允許其配偶分享,則可以在遺囑中指明,確定該財產只歸一方所有,根據本條第四項和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該遺產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一方的特有財產了。關於贈與的財產,可以將贈與夫妻一方的財產視為贈與整個家庭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贈與人只想贈與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贈與合同中指明該財產只歸其中的一方所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項規定屬於概括性規定。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在不斷地擴大,共同財產的種類在不斷地增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是包括一是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是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是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第2條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包括:一是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資產;二是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三是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四是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五是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六是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婚前房產一般都是屬於某民事主體個人的財產,故而即使男女雙方由於感情破裂等原因,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也不得分割該財產,但是若是該房產的所有權人在婚後,自願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時,該房屋就會變為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