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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已轉移財產是否應予分割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7.55K
婚姻期間已轉移財產是否應予分割
婚姻期間已轉移財產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應予分割;夫妻一方在離婚時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會對其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是離婚後才發現的,可以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