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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平分怎麼分合理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5.18K

離婚房子平分怎麼分合理

當夫妻離婚時,關於財產分割問題一直都是雙方關注的焦點特別是房子的分割問題。那麼我國法律對於夫妻離婚房子平分怎麼分有明確的規定,不同情況房產分割也是有所不同的,本站小編現在就為大家來梳理一下離婚時房產分割的幾種情況。

一、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平分的三大情形

(一)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產證上寫的雙方的名字,離婚時應當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二)雙方婚後買房,房產證上不管寫了誰的名字,都要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三)雙方父母在婚前,共同出資給自己的孩子買的房,小兩口結婚後,房子視為共同共有,離婚時,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分割房產。

二、房屋作為個人財產,另一半無權要求分割的三大情形

(一)男方自己或者男方父母在小兩口結婚前,全款給男方買的房子,而且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離婚的時候該房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二)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在小兩口結婚前,已經付清了房子的首付,而且房產證上寫的男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雖然可能女方在婚後負責裝修房子,小兩口一起還的房貸,但是由於首付是男方付的,房產證上寫的也是男方的名字,因此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房子還是作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但是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屋在婚後增值的部分,可以要求男方給與補償。

(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婚前取得的房產證,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名字。

本來雙方婚前一起出資購買的房屋,如果寫在雙方的名下,那當然離婚時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但是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如果男方離婚時不承認女方在買房時出過資,女方又不能證明自己婚前買房的時候出了錢,且這個錢不是贈與給男方的出資款。那麼也只能認定房屋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也就是說,即使女方真的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男方給女方適當補償。

我們通過上面的梳理可以看到離婚後房子的分割有多種情況,大家對於離婚房子平分怎麼分應該有了大致的認識,具體要視情況而定。在瞭解了房產分割之後我們發現房產證是分割的重要依據,所以大家在進行房產等登記時一定要了解好相關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