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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2.67W

十年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不管當事人做夫妻已經多少年了,在離婚時若有共同財產的話,那麼也是需要對財產作出分割的。只能說建立婚姻關係的時間越久,那麼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涉及到的就會越多。現實中,對於十年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十年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是不分的。如果是協議離婚,對於夫妻財產的分割只要夫妻協商一致就可以了。如果是起訴離婚,法院是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分割的: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一方有外遇離婚時可以多分財產嗎?

一方有外遇離婚時是否可以多分財產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可見,法律並不是規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來保障無過錯方權益,而是賦予無過錯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來對其進行保障,這種主張應該在離婚訴訟提起的同時提出,如果離婚不被允許,無過錯方是不能依據該條款來主張損害賠償的;而當無過錯方為離婚訴訟的被告時,在當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則還可在離婚一年內提出。

另外,法律並不是簡單地採用“外遇”概念,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這種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是需要無過錯方來舉證的。但總體來說,因為一方有外遇而提出離婚,另一方在分割財產上是會有一定優勢的,作為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應該注意對家庭共有財產、對方外遇證據的收集與舉證,這樣才能有效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十年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此時與幾個月的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其實是一樣的,就夫妻財產而言只能分割其中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若是個人財產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不能要求分割。如果你發現對方外遇是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好是及時的收集證據,比如對方居住地方的鄰居證明,對方和小三的親密照等等,當然取得證據要合法才行,建議請律師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