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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多年離婚財產怎麼分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1.36W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間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以及一般理解,因為此時婚姻關係尚處於存續期間,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這體現了男女平等、有利生產生活等公平原則。夫妻雙方分居期間感情已經破裂,在此情況下,考慮到此時財產的來源情況,夫妻之間的收入與支出並不會出現混合的情況,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以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人民法院在具體處理時,應當對此時一方的財產所得進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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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可能是自動完成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自動離婚”一說。

按中國大陸的法律,離婚是不可能自動完成的。按《民法典》第1076、1079條的規定,就離婚問題,如夫妻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離婚來解決。“分居兩年”法院也不定肯定能判決離婚。如果沒有證據或不是“感情不和”,則仍有可能不判決離婚,白白耽誤兩年。

由於夫妻在分居期間尚未離婚,此時一方取得的財產如無特殊約定的話,則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對這部分財產做出分割。同時,當事人也需要注意夫妻分居兩年後,並不能自動離婚,還是要按照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才可以。

很多人都以為分居一段時間以後是可以自動離婚的,但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是不能夠自動離婚的,如果需要離婚可以選擇協議的方式離婚的,然後需要對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是進行約定如何分配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