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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店鋪租金能強行收回嗎

欄目: 合同違約 / 釋出於: / 人氣:9.51K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租賃合同已經解除,那麼是可以收回店鋪的。拖欠房租屬於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對方後,對方已經無權再佔用、使用店鋪,可以收回。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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