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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1.09W

一、集體合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集體合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制定集體合同草案

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由企業行政和工會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會和企業行政代表各一人為負責人或組長和或副組長。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應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的初步草案。

2、審議

將集體合同草案文字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負責人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後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字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

《集體合同規定》第36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二、集體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2)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呼叫人單位的義務,如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4)集體合同採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5)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巨集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體合同效力高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6)集體合同是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7)集體合同適用於各類不同所有制企業;

(8)集體合同的訂立,主要通過勞動關係雙方的代表或雙方的代表組織自行交涉解決;

(9)集體合同制度的運作十分靈活,沒有固定模式,並且經法定程式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勞動關係雙方具有約束力;

(10)集體合同制度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勞動關係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集體合同跟勞動合同完全不一樣,勞動合同是企業跟勞動者個人簽訂的,而集體合同是由工會組織跟企業簽訂的。不過,現在集體合同是很少見的,包括絕大多數的國有企業,都不再簽訂集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