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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的哪種合同算無效?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2.13W
簽署的哪種合同算無效?

一、簽署的哪種合同算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的合同、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主張合同無效的一方需要通過法院判定而不能自己判定。

二、無效合同怎麼處理?

(一)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如果標的物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抵償。

(二)賠償損失。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麼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承擔因自己的過錯責任而造成的損失,即指雙方當事人按照責任主次、輕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中與自己責任相應的份額,而不是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是平均分擔損失。

(三)追繳財產。

對於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或者因無效合同所取得非法利益,就應當收歸國家所有。

三、哪些情形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我國法律中已經對於哪些型別的合同將會認定為是無效的情形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不管簽署什麼型別的合同都必須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再進行簽署,否則很容易造成後續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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