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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金與違約金與定金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2.87W
合同訂金與違約金與定金的區別是什麼

(一)、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援。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二)定金與違約金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項: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是約束雙方履行合同的一種賠償損失。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定金是交付後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根據規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5、生效條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後生效的,如果商品銷售沒有完成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方式,應當雙倍償還定金;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違約條款處理,違約金就生效了。合同一旦簽訂,即法律行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執行,就要按合同所籤金額賠償雙倍的違約金給予對方。

6、作用不相同:定金的作用:一是證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證合同履行;三是具有懲罰和預付款的作用。合同履行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違約金的作用:一是懲罰和保證。只要出現由於當事人過錯,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事實的,不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必須給付違約金。二是補償侵害造成的損失。如受侵害方能舉證證明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大於違約金金額時,還有權請求違約方補償不足部分。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只要對方認為違約方還有繼續履行合同的必要並堅持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還有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日常生活中籤合同的時候,經常會遇到定金,訂金金和違約金,這三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在使用的時候需要進行嚴格的區分,定金一般是具有擔保的概念,但是訂金是不具有擔保的功能,而違約金一般是一方有違約的情況的時候,另外一方可以要求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