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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何約定訴訟地法院?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2.78W

一、合同如何約定訴訟地?

合同如何約定訴訟地法院?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時由哪個法院管轄;並且此種約定管轄優先於一般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約定管轄法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2、選擇的管轄法院的範圍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

3、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須是明確的。

4、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本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

5、協議管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雙方若採用口頭協議一律無效。

二、民事訴訟中對管轄權有異議怎麼辦?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訴訟管轄異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併提出,也可單獨書寫。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往往在合同中對發生爭議後訴訟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在不違反級別及專屬管轄的情況下,雙方可以約定合同簽訂地、履行地及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案件。雙方約定管轄應當是書面方式,在合同中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