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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2.7W

一、山東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山東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據《勞動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幣,工資發至年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二、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即時解除的情形和預告解除的情形

1,即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種種情形)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預告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為防止勞動者濫用這一權利而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應當遵守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但在解除時也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一般在寫解除合同證明書時也需要雙方協商好,而且把合同解除的原因一定要註明清楚,這樣才能確保雙方的勞動關係合法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