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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為很多種類,而要式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要式合同對於社會上很多的交易以及工程,甚至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資料之一,使用廣泛,法律對於這些有著相對應的規定,那麼要式合同的種類又有哪些呢?針對要式合同有哪些的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一、什麼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有哪些
1、書面:合同法上的書面合同;
(1)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
(3)融資租賃合同;
(4)建設工程合同;
(5)技術開發合同;
(6)技術轉讓合同;
2、登記:
(1)抵押合同;(擔保法第41條)向土地局、林業局、工商局等登記。
(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法第10條,實施細則第14條)向專利局登記。
(3)註冊商標轉讓合同;(商標法第39條)向商標局核准登記。
3、批准:
(1)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3條)外經貿部門批准。
(2)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5條)有關部門批准。
4、公證
三、要式合同有什麼作用
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或經過特定手續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規定應採用的書面合同,也包括要求採用鑑證或公證的合同,還包括法律要求必須經過有關國家機關審批的合同。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採取一定形式和手續的。
要式合同的作用在於:
(1)作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訂立,就不能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該合同無效。
(2)作為證明合同存在及內容的證據。即合同雖然沒按法定形式訂立,但合同並非無效,只是不能強制執行,在發生訴訟時,必須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如書面形式、公證人)
綜上所述,要式合同有哪些,以及有什麼作用,小編已經為大家整合出來了,要式合同的使用是很廣泛的,很多合同都屬於要式合同,瞭解相對應的法律知識,清楚分辨要式合同的型別。不管是什麼合同,只要簽署了就是受到了法律的約束,也能夠保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煙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