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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證明關係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89W
合同糾紛如何證明關係
律師解答:提供證據。律師解析:司法實踐中,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主要證據包括:
1、以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合同的,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資料電文,諸如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據。
2、以行為作出承諾的,證明該行為已為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
3、以合同書的形式訂立買賣合同的,由雙方共同簽章的合同書,即為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籤訂確認書,合同自簽訂確認書時成立,因此確認書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
5、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證明合同已經履行且為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例如由當事人簽署的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或者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如果主張買賣合同成立的一方僅提供由其自己簽發的送貨單而無對方的簽章,則最多隻能證明自己已經發送了貨物,並不能證明所送貨物已為對方所接收,當然不能證明買賣合同的成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