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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位權的取得條件是怎樣的呢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52W

(1)前提條件,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2)實質條件,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
(3)額度條件,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保險金額為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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