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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業怎麼融資

欄目: 融資借款 / 釋出於: / 人氣:2.28W

當今社會企業融資活動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要內容,作為上市公司,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
內源融資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是在公司內部通過計提折舊而形成現金和通過留用利潤等而增加公司資本;外源融資包括向金融機構借款和發行公司債券的債權融資方式;發行股票、配股及增發新股的股權融資方式以及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半股權半債權的方式。簡而言之,三種融資方式分別是增發、配股和可轉換債券。
按照融資時否需要中介機構劃分,上市公司融資可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包括IPO,增發股票(增發,配股),公司債券,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權證等。間接融資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其他機構或個人借款。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上市公司的定義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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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