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對質押的股權通過轉讓、拍賣等方式執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