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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如何辦理?

欄目: 經營管理 / 釋出於: / 人氣:9.76K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如何辦理?

股份轉讓如何辦理?

(一)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影印件,及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核准-列印登出通知書

二、股權轉讓與股份轉讓的區別:

(一)雙方轉讓標的的稱謂不同,因此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有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實行嚴格的限制轉讓制度。對內主讓與對外轉讓做了明顯的區別:內部轉讓股權比較自由;對外轉讓股權實行嚴格限制,必須經全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該股權,在同等情況下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實行轉讓登記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現對簡單,實行自由轉讓。無論轉讓給內部股東還是外部投資者,都採取自由轉讓。但是《公司法》也對股份轉讓作了一定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交易場所,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二)兩者實質不同,因此兩者轉讓的行為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是不完全獨立的自由轉讓,原因是除了具有資合性,還具有較強的人合性。也是由於較強的人和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即對內開放,對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是獨立的轉讓,其本質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資合性公司。

在相關法律檔案中有明確的規定。上文提到的只是針對一般的股份轉讓而言,每個股份轉讓案件中所涉及的細節都不一樣,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另外股份轉讓和股權轉讓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的,切勿將兩者混為一談。瞭解更多的法律知識,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