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請。小微企業申請條件:(一)申請人為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的以下人員。(二)申請人具有創業能力。(三)申請人無在辦企業。(四)吸納就業人數不少於3人(不含創業者本人)。《合夥企業法》第九條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檔案。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