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會決議延期規定是什麼?
1、股東會決議延期規定是需要通過書面的形式來確定具體延期,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招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二、股東會召開程式是什麼?
股東會召開程式主要是:
(一)會前1:會議籌備
1、確定召開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
4、準備會議資料。
(二)會前2:會議通知
(三)會前3:會前檢視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會議資料;
3、簽到和清點參會人數;
4、落實委託授權簽字;
5、關注簽字事項的準備。
(四)會中:審議及決議
1、律師見證;
2、審議及表決;
3、會議記錄及簽字;
4、會議決議及簽字。
(五)會後:善後,開啟新的迴圈
1、出具法律意見書;
2、補正資料;
3、發文;
4、準備及披露;
5、歸檔。
三、臨時股東會召開的條件是什麼?
參考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當代的社會,股東大會召開作出決議是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的,主要還是因為有一些重大的事項,是需要經過股東會才能夠做出最終的決議的,也有一些情況之下可能會導致股東會延期。